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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0-0002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03-30
文号: 灌政办发〔2010〕2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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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灌南县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生产事故,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0]2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建筑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坚持阶段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着力解决建设领域工程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质量长效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断强化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整治,保持安全生产长期稳定的安全态势。
三、整治内容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重点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县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排查、重点跟踪。
(一)工程实体质量。
1、检查市场主体各方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法定制度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报监等办理情况和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是否按批准的规模实施建设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后的图纸施工,施工结果是否满足有关验收规范要求。
     2、检查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标弄虚作假情况。
     3、检查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4、检查建设工程监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关键工序、部位是否实行旁站监控;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越级监理、违法转让监理业务、虚假监理、同体监理,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是否与备案情况相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
5、检查施工单位资质,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到岗情况。
(二)各参建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
重点检查参建责任主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各方责任主体应履行职责和市场行为。
1、检查建设(开发)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气象、水文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工程概算中是否向施工单位确定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按相关规定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按法定监理程序实施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3、检查勘察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并提供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的勘察文件。
4、检查设计单位是否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
5、检查施工(生产)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备案登记证,是否办理建筑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1、检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材料堆放,施工作业面控制,原材料的来源。
3、检查监理单位在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的审查情况。
四、工作步骤
全县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0年3月25日—31日)
县政府成立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县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重点检查和督办处理阶段(2010年4月1日-20日)
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排查隐患,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整改,对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0年4月21日—30日)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进一步提高全县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切实排除各类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县各有关单位在4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至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有法依、有章不循的问题,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要督促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认真负责、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检查,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研究制定责任认识和追究办法,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职有责、失职必究”的工作机制。县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监管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排查治理工程项目明细表,于3月3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批准后实施。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县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质量发布和互通共享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方面,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要做到行动迅速、协同作战、处置得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成果,曝光违法案件,让消费者和行业企业及时了解整治情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事故查处。县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整治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
 
附件:灌南县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灌南县建设领域工程安全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公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席世战    县政府副县长
        王登高    县政府副县长
杨新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永先    县政府办副主任
孙存康    县住建局局长
孟 晔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成雪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吴晓芳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加勤    县经信局副局长
严汉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亚平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杜新忠    县城管局副局长
陈云宇    县交运局副局长
刘长玉    县水利局副局长
高德佳    县工商局副局长
申庆中    县质监局副局长
谷家梁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局长
潘冬军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吴海霞    县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孙存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安全生产 建设领域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3印发
共印:120份